The Beginning
一、范围对象
此次申报对象为已在温州经开区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2021年缴费工资。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入浙江省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点击“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进行办理。
(二)窗口申报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凭《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盖公章),向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申报。
四、申报要求
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2020年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确定,精确到元。同一年度内,个人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五、注意事项
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此次申报用人单位务必按相关规定填报职工缴费工资,不得少报、漏报、瞒报。既要体现职工缴费工资的真实准确性,也要体现职工工资水平的差异化,破除以往以最低缴费工资作为职工常规缴费工资的弊病,确保职工的合法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
如有瞒报、漏报缴费工资的,区社保分局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