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补贴
按照同城同待、同工同酬的原则,参照服务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统一确定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服务地按类区划分,不同类区生活补贴标准不同。
(二)优惠政策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各省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服务期一年满8个月以上,可报考兵团公务员、事业编的西部计划等项目定向岗位。
(三)其他保障
1.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岗服务期间,统一缴纳社会保险。
2.按照350元/人每年的标准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4.为志愿者报销初次来疆交通费(火车硬座、硬卧,其余车票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按规定报销探亲交通费1次(火车硬座、硬卧,其余车票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5.志愿者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每年可累计享受20天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6.参加西部计划支教服务1学年及以上且仍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团场学校任教的志愿者,可参加兵团特岗教师定向招聘(可免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