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息日加班补休怎么计算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如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三、被拖欠加班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被拖欠加班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劳动争议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可以通过补休替代,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过,加班工资不会单独发放,一般是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的,且加班工资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