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机动车转移登记(过户)
《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所需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通常是指二手车交易发票)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交验机动车
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温泉西路123号)
★市车管所高区服务站(恒泰街1号)
★文登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文登区河右路288号)
★荣成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荣成市荣昌路100号)
★乳山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乳山市青山路北首)
除了到车管所,还可选择到就近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哦!
威海市区:
★鑫通二手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区珠海路665-9号)
★中泰二手车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环翠区世昌大道347号)
★蓝玻二手车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环翠区羊亭镇和兴路189号)
★恒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分站)(高区黄家夼村南1号厂房)
★翕豪二手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环翠区温泉镇青岛南路689号)
★林森二手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区青岛中路136号)
★正宇设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环翠区羊亭景山路4号)
★科建二手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区成大路北崮山路西地块二院内)
荣成市:
★广通二手车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荣成市观海中路)
注意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仅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转移登记(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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