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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农村户籍迁移材料有哪些 邢台户口迁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22:37:00
The Beginning

  (一)在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

  3、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证件);

  (二)夫妻相互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

  4、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四)未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申请回原籍登记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户口薄或本人固定住所证明;

  4、县级以上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

  (五)农村地区的常住户口人员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入其它农村地区,离异后无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农村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薄;

  3、离婚证(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原迁出户居民户口薄;

  5、亲属关系证明。

  (六)现役军人参军前为农村户籍且现在户口已注销,其妻子为其他农村地区常住人口,婚后一直随公婆共同生活居住的,可申请迁往该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地址(公婆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薄;

  3、结婚证;

  4、落户方居民户口薄;

  5、军人证件;

  6、亲属关系证明。

  (七)经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同意,大学生村官、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在农村工作地申请户口登记, 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薄;

  3、村委会同意落户意见书。

  (八)对于在我市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的人员,但不满足上述七款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的,允许在居住地派出所的公共地址(城镇)落户。

  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一)迁回原籍的,凭以下材料办理: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省内不提供)、毕业证;2、拟落户居民户口簿。

  (二)迁入就(创)业地的,凭以下材料办理:1、本人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就业协议或人才代理协议等。

THE END

TAG:户口  材料  农村  申请人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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