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2.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办理材料:
1.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4.本人常住户口簿(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5.结婚证。6.单人证件照。7.本人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
1.办理环节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行政确认受理大厅窗口经办人员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由婚姻登记员当场审核,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发给离婚证。
2.审查方式现场审查。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