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8、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9、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10、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注意: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三个工作日申报居住登记,申请出具《居住登记凭证》的,公安派出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居住登记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信息属实的免费出具凭证,
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申领居住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
1.照片必须为本人实地现场自拍照,请勿上传证件类照片。
2.居住地址请填写详细地址,具体到X栋X单元X号。
3.对填写不玩整、不准确信息,不予受理!
4.申报两个工作日后可查询受理状态。
自住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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