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更新】
李沧区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指南
一、条件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4、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材料
1、 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 2份【点击下载】
3、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高校毕业生提供) 【】
5、 档案(正规有档案存放保管权限部门提供) 包含流动人员转递通知单或档案存放证明
6、 派遣期内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证明原件、复印件(有派遣单位的)
7、 留学归国人员: 《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8、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 落人才集体户的: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
10、青岛市引进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点击下载】
11、根据个人特殊情况需要提报的其他材料
三、流程
(一)申请。
拟落户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崂山区公安分局提交申请
(二)核准。
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三)调转档案。
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四)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