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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岛即墨区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指南(青岛市即墨区人才引进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4:17:32
The Beginning

  一、申报条件

  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即墨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1、高端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学历人才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不限制统招)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在即墨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人员。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青岛市即墨区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青岛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邮箱:jmrclh@126.com,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单位及姓名;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3)凭学位申请的,应提供学位网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查询入口

  (6)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未就业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未就业证明材料(毕业学年大学生无需提供)。

  5、申请落即墨区人才集体户的,应签署《落即墨区人才集体户承诺书》(附件3),并提供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其中,租房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借助证明(附件4)。【】

  (二)调转档案

  上述1-5材料审核后,由区人才服务中心(烟青路949号,电话88552152)出具《青岛市即墨区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申请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主管部门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三)核准

  档案调转后,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在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落人才中心集体户的,由即墨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附件6)并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备案。

  (四)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受理单位:即墨区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烟青路949号,汽车总站西侧人力资源市场3楼

  咨询电话:0532-88552152

  附件 1.青岛市即墨区人才引进申请表

  2.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3.落青岛市即墨区人才集体户承诺书

  4.房屋借住证明

  5.青岛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

  6.同意落户证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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