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学前教育助学政策以下三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申请人仅可从中选择一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请。
一、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助对象:
东莞户籍3—6岁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学前孤儿资助标准: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莞市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9年资助标准:低保家庭学前儿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救助金(980元);孤儿:学前教育资助每人每年4800元〕办理程序:请家长(监护人)将填妥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于每年9月18日前交幼儿园存档。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和孤儿家长(监护人)不需要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东莞市户籍其他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非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助对象:在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非东莞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
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
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
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⑦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贫困证明)〕。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办理程序: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办理。请家长(监护人)于每年9月18日前向幼儿园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受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资金由镇街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资助对象:
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 元(含 159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
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