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学助学政策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请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分别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非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申请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 元(含 159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若您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如是住宿生,可同时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住宿费补助;由于同时符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条件,因此,在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后,只能继续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助学补助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之间的差额;
(3)若您属于东莞市低收入家庭,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4)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是非寄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5)若您不属于以上(1)、(2)、(3)、(4)项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可向市教育基金会申请读书资助或向学校申请助学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