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审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指引:
一、评分项目
对申请人(即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下同)、或家长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家长方配偶在东莞市拥有的自有居所情况进行审核及评分。
二、受理范围
申请人提供的自有居所权属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予以审核并评分:
第一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申请人名下的。
第二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家长方名下的。
第三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家长方配偶名下的。
第四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申请人或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单位共有的。
三、申办方式
今年积分入学全面实施网上报名,申请人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可直接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四、评分标准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转移预告登记或购房合同备案),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申请人、或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在东莞市拥有多套符合评分标准的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参与积分,该项目不叠加计算。
(一)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
(二)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10分。
五、复核申请
如申请人对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网上复核。申请网上复核,请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复核申请原因”并上传以下复核材料:
1.申请人和家长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2.申请评分的自有居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六、咨询电话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69-26987634。
购房合同编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填写样式
填写的权利人(或购房人)名称、证件号码、权属证书号(或登记证明号、合同编号)以及房产坐落信息请务必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将无法通过审核加分。已办理权属登记的请务必填写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未办理权属登记但已办理转移预告登记的,请填写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仅办理了购房合同备案的,请填写购房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