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武功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辖区内学校和学区签署意见,由县教育局批准,开具缓免入学通知书。
七年级招收具有武功县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是全面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消除城区学校的大班额现象,努力缓解农村学校生源流失,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划片招生入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县局公布的学区服务范围,切实保障学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顺利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拒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不得私自设置条件限制刁难学生入学,更不得随意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入学报名条件,不得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二)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三)坚持规范标准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并逐步消除“大校额”。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行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招生。
(四)坚持按学区、按招生计划招生,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今年公布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划分,仅在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时实施。各中小学必须无条件安排、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并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建档和办理转学手续,不得越级行事,不得违规办理。非起始年级存在大班额的不得接收转入学生。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实际,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或送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学的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好送教上门服务。
三、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
(二)民办学校实行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学区内公办学校予以安置。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学校排查摸底,报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四、招生入学程序
(一)划分学区、核定招生计划。6月初,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城区小学起始年级招生计划。6月20日前,根据学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修订各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做到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
(二)公布学区。6月30日之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家长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三)资格审查登记。7月17日至7月20日,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流入地市区县设立的审核点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7月21日至7月24日,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至7月29日,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8月1日至8月3日,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报到注册。8月30、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五、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及入学保障优待政策
(一)积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辍学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的信息,确保流动学生去向明、不流失。要加强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非武功籍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外地就读同意流出证明。
(三)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政策优待入学工作。
(四)切实保障“五类学生”(问题家庭学生、留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业困难学生及心理异常学生)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有寄宿条件的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