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对象及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城区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彬州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进城(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分两种情况招生入学:
1、户籍房产类(服务区学生):具有城区户籍的学生(含城关街道办朱家湾、官牌、瑶池头村及新民镇临城的虎家湾、林家堡、水北、早饭头村);具有塬面或外县户籍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城区自建或购置住房并已入住,且房产所有人与学生在同一户口簿。
2、经营就业陪读类(服务区外借读学生):具有塬面或外县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务工或陪读,目前在城区内尚无长期固定住址。
(二)招生办法
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统一于7月17日至8月31日进行。各小学按服务片区招收户籍类、房产类学生入学,招收完服务区学生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继续接收经营就业陪读类借读学生入学。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入学,网上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及派位录取方式入学。
1、户籍房产类。
(1)7月17日上午,具有城区户籍的学生,户籍住址与实际住址一致的,监护人向所在服务区学校提交学生本人户口本;户籍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的,监护人向房产所在服务区学校提交学生本人户口本和监护人名下房产证,户籍、房产资料均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2)7月17日下午,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居住的塬面或外县户籍学生,监护人向房产所在服务区学校提交学生本人户口本和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3)7月18日至21日,公安、自然资源及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入学学生监护人提交的户籍、房产资料。
(4)7月22日,学校公布户籍、房产资料审核结果和空余学位数。对户籍、房产不符合申请学校就学条件或提交虚假资料被相关部门查出的,退回申请资料,学生按经营就业陪读类重新登记入学。
(5)7月27日至28日,就学资料审核合格的学生家长,按录取学校具体时间安排领取《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按照录取学校具体时间安排到校报到注册。塬面户籍学生需同时提交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进城借读证明(加盖镇办和中心小学公章),外县户籍学生需提交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
2、经营就业陪读类。
(1)8月1日至2日,经营就业陪读类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城区幼儿园提交学生本人户口本、监护人务工或经商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的,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
(2)8月3日至5日,领取了登记报名条的学生家长,凭报名条登录彬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生限报城区2所小学。
(3)8月8日,聘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并实时监督,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凡是未被摇号录取的,统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指定学校。电脑随机录生结束后,现场及各校同步公布录取结果。
(4)8月9日至10日,按录取学校具体时间安排,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本领取《入学通知书》。
(5)8月30日,按照录取学校具体时间安排,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学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提交本人户口本、监护人名下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户口本、营业执照均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塬面户籍学生同时提交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进城借读证明(加盖镇办和中心小学公章),外县户籍学生提交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
初中招生对象及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城区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城区小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由市教育局依据2023年春季学期城区六年级学生报名注册家庭住址,按照城区初中服务区范围统一分配学校,城区各初中根据市局调配的七年级新生名单填写《入学通知书》,并送至城区各小学,由城区各小学于8月26日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8月30日,七年级新生持《入学通知书》,按学校安排时间到校报到入学。
补充说明
1、城区户籍房产类一年级新生,只能在服务区学校报到入学,不能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生。
2、城区经营就业陪读类一年级新生如果选报学位紧张的学校而未通过摇号录取,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选派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因此学生家长在网上登记报名时要慎重选择学校。
3、城区户籍的一、七年级返籍新生,按服务区划分持相关证明资料按时到相应小学、初中申请入学。
4、学生监护人必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户籍、房产资料,因逾期未交资料或资料不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资料提供人员的责任。
5、学生家长在提交申请资料、领取报名条及报到注册时,要坚决服从学校现场组织管理,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有序,坚决杜绝扎堆、拥挤、喧哗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