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长武县户籍适龄儿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小学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七年级采取直升式,招收各中学对应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统筹调剂、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资源整合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增加城区一年级招生计划,满足城区适龄学生入学需求。2023年秋季学期起,西关小学六年级并入实验小学,西关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可设置教学班2个,计划招生100人。
四、入学方式
1.恒大小学、实验小学、昭仁街办中心小学、西关小学、灵凤小学、南关小学6所城区小学一年级,按照区域划分采取网上登记、资格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三个环节确定。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自有房产优先、租住户次之的顺序依次审核,满员后未被录取的,由昭仁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2.其他小学一年级按照划定片区采取报名方式入学。
3.七年级按照各中学对应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直升式直接入学。
4.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招生程序
(一)核定招生计划。6月15日前,根据全县中小学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综合考虑、核定招生计划。
(二)划分学区。6月25日前,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优化调整各学校招生区域,确保招生区域全覆盖、无盲区。
(三)公布招生区域。6月30日前,县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长武教育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划分。
(四)组织招生。
1、六所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1)网上注册登记。7月17日8:00至7月20日20:00,恒大小学、实验小学、昭仁街办中心小学、西关小学、灵凤小学、南关小学6所城区小学,按照公布的划分区域,选择对应小学在网上注册登记,逾期不再登记,责任自负。
登记方法:家长通过微信扫描“长武县城区小学招生信息登记二维码”,按照“注册、登录、填写学生信息、填写家长信息、选择登记学校”的顺序进行网上登记。
长武县城区小学招生信息登记二维码
登记注意事项:户籍和房产均符合入学条件或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者,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作为入学条件进行登记,且只能登记一所学校。持假证件登记的,取消登记资格,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2)资格审查。7月22日至7月24日, 6所城区招生划分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网上登记的学校进行资审。
提交证件:(1)户口簿;(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本区域内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3)租住户提供居住证、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4)非本县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办政府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县就读的流出证明;(1)(2)(3)以上所需资料签发(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
审核顺序:按照A-B-C顺序依次审核,满额为止。
A、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
B、招生区域内常住人口(非招生区域内户籍具有招生区域内房产的)和特殊群体子女在划定招生区域内的。
C、划定区域内租房居住的。
(3)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至7月29日,6所城区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4)对满额后未资审、资审未通过或因区域内学校学位己满未能入学的学生。8月1日至8月3日,由昭仁学区按照各小学学位剩余情况统一调剂,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其他学校招生办法
其他小学一年级,各中学七年级,按照划定区域由对应学校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
3.市内其他民办学校招生
7月17日至7月20日,欲到市内其他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学生学籍卡和户口本在县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条。参与市内其他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城区6所小学、2所初中不再预留学位。
7月21日至7月24日,欲在市内其他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7月26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县区反馈在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信息
7月31日前,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8月1日至3日,小学由昭仁学区、中学由县教育局按照学位剩余情况统一调剂。
(四)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到注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提前研判,按照“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政策,开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招生绿色通道,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校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非长武籍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三)持续加强控辍保学。各中小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全面摸底,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做到底数清;对本区域内在外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全面掌握,确保学生去向明、不流失,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格招生实施程序。各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学校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的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招生计划、登记、资审、招生结果全程公开,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五)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校要通过微信等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政策宣传。学校要设立咨询台,明确负责人员,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坚决禁止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入学的前提和条件。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区域划分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七)规范学籍管理。11月1日前,各中小学校要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办理转学手续,不得产生大班额。
(八)加大处罚问责力度。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范有序进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负责,加强风险研判,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城区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区域划分进行登记、资审,对资审不合格的要向学生家长说明原因,并讲解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合理分流生源,及时化解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及时做出解释和妥善处理,严禁将问题和矛盾上交,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