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收购戴姆勒9.69%的股份引发了另一波浪潮。
近日,外媒报道称,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认为,吉利在收购戴姆勒股份时,在通知时间内违反了相关规定,目前面临最高1000万欧元的罚款或年营业额5%的巨额罚款。同时,德国政府希望借此事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收购的监管。
对此,吉利在5月13日通过媒体回应称,其准确满足了德国监管机构的披露要求。但由于近期德国监管机构出台了新的政策条款,吉利需要对此次收购的部分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法兰克福汇报援引德国财政部的一封信称,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对戴姆勒的股权投资应在2月22日而非2月23日“部分”披露。根据该报看到的信件,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调查发现,提交3%和5%门槛的文件应于2月22日完成。调查结束后,可能的罚款将由BaFin决定。
此外,路透社还报道称,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李书福应在2月22日而非2月23日报告并提交相关收购信息。我们正在调查是否需要罚款。”
根据德国《证券交易法》,违反披露规则的自然人将面临最高200万欧元的罚款,而企业可能面临最高1000万欧元的罚款,相当于年营业额的5%。如果收购方首次持有德国上市公司3%或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需要通知上市公司和联邦金融监管局。披露门槛分别提高了3%、5%、10%、15%等。但李书福突然收购戴姆勒近10%的股份,并未及时披露收购信息。
据外媒报道,包括兴业、摩根士丹利在内的投行率先收购,随后交付给李书福一度控股的吉利控股,成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从11月开始,投资银行开始通过直接买入和借入股票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买入戴姆勒的股票。在交易结构中,二级市场直接收购占4.9%,其余4.79%采取向对冲基金借股的形式。由于日交易量不足以影响戴姆勒股价,也未达到必须披露的金额,整个过程给外界一种“沉默”的感觉。
根据路透社获得的德国财政部的一封信,作为此次交易的参与者,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已要求摩根士丹利更正披露日期。管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德国财政部拒绝解释这封信的细节。不过,摩根士丹利根据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要求,修改了文件披露日期。
对此,5月13日,吉利回应称,吉利在第一时间即2018年2月23日向市场通报了其持有戴姆勒9.69%股份的情况,公告内容准确。吉利认为,2月22日,虽然本次交易在股东间基本敲定,但当时并没有披露义务,因为与投行的沟通没有法律效力。
但有媒体注意到,其实早在2月27日,德国联邦金融监督管理局就表示,将调查中国汽车制造商吉利通过其海外业务实体以约90亿美元收购戴姆勒股份公司9.69%股份是否符合披露要求。德国联邦金融监督管理局当时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与其他类似情况一样,我们自然会及时考虑此类收购是否符合披露要求。
以下是吉利的回应:
吉利在第一时间即2018年2月23日向市场通报了其持有戴姆勒9.69%股份的消息,公告内容准确无误。
吉利在告知资本市场其持有的投票权数量方面一直很准确。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从未对吉利23日的通知提出任何异议。但BaFin于2018年2月22日要求吉利补充披露。这一要求是BaFin基于2018年5月9日首次发布的政策条款最新解读提出的。
认为要求吉利补充披露是因为22日,吉利通知了相关投资银行(即23日最终向吉利出售股份的投资银行),吉利股东原则上已批准本次潜在交易。然而,这种与投资银行的内部沟通对任何一方都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该法律义务仅在双方于23日签署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后产生。22日晚至23日,双方仍在就购房协议的内容进行最后协商。总之,吉利对资本市场投票权的披露一直是准确的,在BaFin的要求下补充披露不会对这一事实产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