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期间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企业复工指引
根据中山市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精神,现将会议精神传达,对拟复工企业提出如下几个要求:
一、实施“三个制度”。
1.备案制。企业复工需按要求进行申报审批,未获批准的备案企业不能复工。
2.名录制。企业复工必须上报复工员工名录,名录内容含员工姓名、住址、电话等。
3.通行证制。获批复工的企业,员工住址在各社区出租屋等的实行通行证制,一人一证,凭证进出各社区。
二、按企业类型分二阶段安排有序复工,请企业提前3天提出申请
(一)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可申请复工的企业范围:
四类企业
1、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
2、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
3、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
4、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为以上企业配套的,必须提交客户通过防控指挥部同意复工的相关证明材料(介绍信、证明、备案表等),客户盖章的订单,订单的数量必须支撑开工员工数量。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主体必须是开发区注册,并在A股、港股或海外上市的企业。
总部企业
市工信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重点科技型企业
获国家、省科技部门认定的相关荣誉称号、证书(不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承担过国家、省科技部门的科技项目等。
防控物资保障充裕能满足14天的防控需要,并可安排封闭式管理的大型企业。但容易造成人员聚集风险的暂缓。
(二)第二阶段:规上企业、限上企业优先复工申请,申请备案时间不早于3月1日前。
三、"四个到位",复工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
2、员工排查到位;
3、设施物资到位(口罩量是复工人数5倍量,消毒等物资充足);
4、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提出申请后,网格组将上门检查防控措施和防控物资。
中山火炬区企业复工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