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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期间中山市小榄镇企业复工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3 16:05:42
The Beginning

  肺炎疫情期间中山市小榄镇企业复工规定

  为落实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020〕2号)有关要求,2月9日24时至市一级响应解除前,除粤府明电〔2020〕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类型外,企业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复工。现就企业办理复工备案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条件

  必须符合《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020〕2号)规定的复工条件,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才能申请复工备案。

  二、做好分类分批复工安排

  优先办理粤府明电〔2020〕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重点制造业企业、重点出口企业、规上限上企业,以及承担省重点项目企业的复工备案申请。上述范围之外的企业,未通过备案的,一律不得复工,应当延迟至一级响应解除后上班,企业要通知、劝导员工,未收到复工通知前不要返回小榄,在家安心等候。

  三、企业复工备案流程

  (一)提交备案资料。认真对照《企业复工备案表》开展自查、自评,至少提前2日提出备案申请,填写《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签字,发送扫描件到指定邮箱(xljxj@xiaolan.cn)。市复工申报程序上线后,统一通过该程序申请。部门实地检查时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纸质版2份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1份。

  (二)检查审核。有关职能部门实地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四个到位”,是否符合《企业复工备案表》11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现场告知整改要求。整改后重新轮候检查审核。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须领取审批后的《企业复工备案表》,方可组织复工生产。

  四、企业主体责任

  复工企业须根据《中山市工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试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防控第一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人员防护,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企业核心关键部门上班。鼓励支持企业用好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发现员工发热、咳嗽、咽痛、全身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 并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处置不及时等情况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政府检查。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部门: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联系电话:22118835,2225116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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