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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周村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淄博市周村区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24 22:15:36
The Beginning

  2024淄博周村区只有王村镇能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其它区域不允许燃放。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

  (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特定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依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五百元罚款。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违法燃放:区公安分局 受理举报电话110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区域  治安管理  时间内  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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