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烟台龙口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稿)》(以下简称《条例》),龙口市人民政府划定了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以内区域。西城区:西起海边、东至疏港铁路,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以内区域。按照《条例》规定,以上禁放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新风,龙口市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每位居民要从自己做起,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条例》,自觉做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放烟花爆竹人人都要争当监督员,在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同时,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等违法行为。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宣传禁放的政策法规,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号召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践行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
龙口市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