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温州市有关决策部署,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保障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特制订瑞安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瑞过年
1.鼓励市外员工留瑞。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瑞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在瑞通信运营商)
2.发放留瑞福利补贴。
鼓励为留瑞外地员工发放各类线上线下活动券、消费券。开展医疗机构进企业义诊、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鼓励在瑞通信运营商为外地在瑞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瑞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瑞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法定春节假期,瑞安市域内“共享单车免费骑行、公交车免费乘坐、国有停车场(停车泊位)免费停放”。(责任单位: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瑞通信运营商)
3.组织开展暖心活动。
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外地员工。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面向留瑞外地员工免费预约开放,鼓励各景区结合实际对留瑞外地员工推出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职工春节乐”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工商联)
4.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治欠打非·百日清零”和根治欠薪冬季等两个专项行动,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对确因经营困难造成工资拖欠或难以及时支付的,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及时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二、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5.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
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春节期间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问题。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生产安排。对于2023年一季度工业销售收入分别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国有企业),比上年第一季度增长20%且半年度同比增长保持在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规下样本库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千元,同比增速达到5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此项纳入综合贡献总量控制清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6.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鼓励工期紧、建设任务重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期间施工计划,确保2023年1月10日前不停工,2023年2月1日后全部恢复施工。1月10日至2月1日期间(法定春节假期除外)坚持施工的瑞安市级重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对温州市外施工人数分档补助,温州市外施工人数30-59人的补助10万元;60-99人的补助20万元;100人以上的补助30万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保障各类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和上下游供应链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电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7.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
加码“抱团出海”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一季度赴境外参展拓市场,对企业的出境人员费用提高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人次。加大RCEP和东盟国家合作交流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赴RCEP其他成员国和东盟国家开展重要商务活动(除参展外),对企业出入境机票费用每人给予3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加强企业生产保障。
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支持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提前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企业物流保障,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强化水电气热保障,各地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局、市公发集团)
9.加大金融普惠力度。
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不断降低信保类贷款利率。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机构让利空间,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留瑞外地员工5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专项融资服务,财政对留瑞外地员工50人以上企业的2023年新增流动贷款给予1.5%的年利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5万元,贴息期限为半年。鼓励银行机构对今年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财政对今年新设个体工商户(税务申报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以上)贷款给予2%的年利贴息,每户最高贴息额4万元,贴息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留瑞新居民可获得农商行专属权益或者消费优惠券,在农商行丰收联盟上享受生活消费超值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瑞安支行、银保监瑞安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10.帮助企业减负降本。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1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企业节后用工保障
12.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支持企业采用“共享用工”“调剂用工”模式,加强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稳定。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高频次开展“双线”招聘会,联动乡镇(街道)开展专场招聘会,并对接劳务输出地,适时开展“春风送岗”专场招聘和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并给予参团民营企业路费、展位费、住宿费等补贴,每家每次不超过3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3.鼓励招引新员工。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以温州地区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对毕业5年内新来瑞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来瑞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以及在瑞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瑞安市范围内
企业。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瑞员工,为在瑞安市范围内民营企业工作,且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2月5日未离开温州市的非温州市户籍员工。
2.关于相关政策条款说明。第1条“鼓励市外员工留瑞”中,对于企业留瑞过年员工数,要求2023年1月、2月在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温州户籍外地员工;第6条“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中,计算温州市外施工人数时对施工工人的社会保险不作要求,施工企业性质、企业注册地不作限制。
3.关于政策时效说明。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6月30日止(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新居民积分奖励申报时间以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规定的2023年新居民积分申请时间为准。相关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发布。如本政策与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除原有渠道支出外的补贴,新增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