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曹某伙同下属,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老婆、岳母以及16岁的儿子在公司办理入职,并虚增考勤工时,从公司骗领员工工资及加班费。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曹某、陈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静安检察院供图
2020年12月,某公司内部审查各部门薪资和加班费情况,发现工程部员工的薪资和加班费经常远超公司预算,在对项目进行核查时发现,某项目的排班表和考勤记录等材料对不上,有6名员工有详细的考勤记录,却没有进行排班,也就是说这些员工,从来没有到岗,却每月按时领取工资,且这些员工的加班费远高于平均水准。公司负责人立刻开展内部调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司内部访谈,怀疑的矛头最终指向了公司下属某项目的负责人曹某。曹某于2016年2月入职,担任公司某项目工程部经理,主要负责工程维修和设施维护服务以及部门员工的人事及考勤管理,冒领工资的员工中,其中3人分别是曹某的岳母、妻子和其16岁的儿子。
面对公安机关讯问,曹某承认了自己虚假招聘员工,从公司领取工资的行为,但辩解称公司发放的工资中基本工资部分由被招聘人员领取,多出来的部分设立项目部小金库,用于支付现有员工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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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如曹某所说吗?曹某手下多名员工并不认可他的说法,一致表示,自己所有的工资都是由公司账户直接发放到工资卡,经理曹某既没有私下发放补贴,也没有设立过奖励金或者出资组织聚会、旅游、团建等集体活动。
陈某作为曹某的下属,是曹某虚构用工吃空饷的具体经办人。根据陈某供述,其早在2016年10月,就在曹某的授意下,为曹某带来的身份信息办理虚假入职,截至案发前,共为8名“员工”办理了虚假入职,并为这些人制作考勤表等材料。这些“员工”中,也包含了陈某的丈夫、表弟等人,根据曹某的要求,陈某定期将自己亲属工资卡上的钱进行汇总,后集中转账给曹某。作为回报,曹某也会从“空饷”里,拿出小部分给陈某,为她进行了一定幅度的“涨薪”。
经查,曹某于2016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指使下属职员陈某,负责具体经手操办,虚增8人入职用工,并虚增考勤工时等,共同骗领相应人员的工资及加班费等合计人民币197万余元。曹某、陈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认罪认罚,并在审查逮捕期间将其侵占的大部分钱款退还给公司。
资料图
检察官认为,曹某、陈某将被害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曹某作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对员工的工资绩效、加班费、津贴都有权限进行调整,但负责项目不是“自留田”,公司赋予的权力更不应当被滥用,作为管理者,曹某控制不住自己的贪念,落了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顾家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