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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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生或技师综合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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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报送
1.《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建行卡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以“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身份申报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
四、申报流程及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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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关于首次来如时间的界定
首次来如时间,是指申请人第一次在如皋缴纳社保的时间。
2.关于我市企业的认定
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如皋。文件规定“不含金融、通信、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在如皋分支企业(机构)。
3.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管理
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首次新申请、离职重申请、逐阶段核拨”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期限,必须在申请人首次来如后3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②已申请并享受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的,中途离职,且不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从其停缴社保的次月起,不再发放生活津贴或综合补贴。
③中途离职后又重新到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在其首次来如后3年内,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其剩余阶段的生活津贴或综合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诚信申报管理
申请人和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①对于虚报冒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从查处申请人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④同一年度内企业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⑤综合补贴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逾期未自主申报,造成个人信用问题由人才个人承担。
5.有关政策衔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相关政策。
2019年7月-2021年10月期间首次来如皋企业工作的人才,执行《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和《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12号)第二条第5款之规定。
2021年11月1日以后首次来如皋企业工作的人才,执行《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2021〕67 号)第二条第6款之规定。
六.相关说明
高学历党政后备人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已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及本科生综合补贴的人员,无需重复申报。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市民中心A212室
联系电话:0513-87289302、87288262
电子邮箱:rgrczx@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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