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运期间,对返乡人员是什么政策?
山东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一)自外省入鲁返鲁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下同)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若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返乡人员,则需按照中高风险地区入威返威相关政策落实。
二、自中高风险地区回威海是什么政策?
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威。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威,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入威返威人员,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备,实行14天集中隔离,按有关要求开展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三、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回威海是什么政策?
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入威返威人员,须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无需检测和隔离。若为返乡人员,则按照返乡政策执行。
截至2月2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如下:
河北:石家庄市、邢台市、保定市
黑龙江: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
吉林:通化市、长春市、松原市
北京:大兴区
上海:黄埔区、宝山区
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动态变化以国家公布为准。
四、除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以外的人员回威海是什么政策?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入威返威(非返乡人员),应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无需检测和隔离。
上述1至4条防控措施即日起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
五、自省外口岸入境的人员入威返威后是什么政策?
自省外口岸入境的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可自行选择返回的时间和交通方式,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报备返回山东的航班(车次)等信息。在抵达省内第一落地点后,由目的地领导小组(指挥部)“点对点”接返。转运至目的地县(市、区)后立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自省外口岸入境的人员,隔离期满后在当地停留几天再来威还需要隔离和检测吗?
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7天内来威的人员,须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省外停留超过7天但不满14天的来威人员,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在省外地区停留超过14天后来威的,不再对隔离检测作出要求。
七、自省内口岸入境人员入威返威后是什么政策?
自省内口岸入境的人员须在第一入境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报备。届时将由目的地领导小组(指挥部)“点对点”转运至目的地县(市、区)集中服务点,并立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八、自威海入境的人员入威返威后是什么政策?
自威海入境的人员须进行“14+7”“5+2”的管理和检测,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入境第1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3天、第7天、第13天进行4次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3天进行2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均呈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九、国际航行船舶和涉外生产渔船入威返威后是什么政策?
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和涉外生产资格渔船严格落实提前申报、定点停靠上岸检查和船员动态每日报告等制度。船舶停靠港口后,立即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船舶离开上一个港口在海上持续航行超过14天的,“点对点”转运至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阴性的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船舶离开上一个港口在海上持续航行未满14天的,上岸后立即“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至满14天,后续检测和管理措施按照省内口岸入境政策执行。
(以上为现行政策,若有调整,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