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样地点
核酸采样点位于医院楼东侧停车场,一进医院南门向北走,愿检尽检人员在“登记一”窗口登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登记二”窗口登记,医院工作人员在二楼原来的核酸检测处,实现在院患者、陪护,医院工作人员与自愿检测人员相对隔离。午间、夜间患者及陪护在急诊采样,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在发热门诊采样。
2.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午间及夜间除患者外,不进行自愿人员核酸检测。
3.受检人群
①住院患者和第一陪护人员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院,持门诊病历、住院押金单免费进行核酸检测;第二陪护人员或中途更换陪护人员需自费完成核酸检测方可入院陪护。②“愿检尽检”人员。③中高风险地区(健康通行码红、黄色)返威人员,请到所在社区进行核酸检测。④体温超37摄氏度或37摄氏度上下浮动的,伴咽痛、咳嗽、味觉改变等呼吸道症状患者,在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
4.检测要求
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可选择10混1检测,中风险地区可选择5混1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单人单管检测。
5.收费标准
单人单管:73.08元/人;5个样本混检的5混1,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检的10混1,每人次20元。不再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6.检测方式及检查注意事项
咽拭子采样,采样前无需禁饮食。但采样前2小时尽量不要进食、饮酒、吸烟等,避免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
7.缴费方式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山东省电子健康码到自助机进行微信、支付宝、社保卡的缴费,现金到医院大楼收费窗口缴费。
8.取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住院病人采样后2-3小时,自费自愿检测人员采样后6-8小时出具结果。①取纸质版报告的,按照前面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二楼检验科自助报告打印机打印纸质版报告。
9.核酸报告证明盖章及开具发票
取到核酸检测纸质版报告,日间持报告单到医院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盖章,夜间到收费窗口盖章;持身份证原件,自助机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换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