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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的潍坊市服务标准规范《城市集中供热服务质量》(潍质技监发【2005】121号)规定,采暖期用户安装散热设施的房间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安装供热设施的厨房、卫生间、阳台温度为16±2℃。实行分户计量控制的,用户自行调节温度除外;单位用户供热合同另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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