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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标准 金华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标准文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7 22:24:09
The Beginning

  对2018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专科生,与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分别根据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给予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助。

  2.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

  注意事项:

  1.租房补助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同时享受。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在2018年5月8日(含)后仍租房且家庭未购房(无购房纪录的),租房补助期未满部分按本细则补助标准执行。

  2.享受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金华市区就业并正在租房居住,离金、已购房或不再租房时需及时办理中断。

THE END

TAG:全日制  普通高校  本科生  高校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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