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承办以高层次人才服务为主体,以交流学术心得、展示研究成果、增进情感交流、分享生活乐趣为主的人才沙龙活动的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下称活动承办方)。
二、补助标准
人才沙龙活动补助采取预先申报、实报实销方式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嘉宾邀请、场地租用,补助标准为每场最高不超过20000元,活动规模一般不少于20人。嘉宾讲课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义财预〔2014〕31号)执行。
三、补助程序
1.沙龙活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一季度组织申报年度沙龙活动计划,审核通过的列入定期举办的沙龙活动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申报、审核。
2.不定期举办的沙龙活动,举办方应提前30日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活动计划,通过审核后纳入活动补助范围,并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备活动的详细方案,方案应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议程、参加人员、资金来源等内容。
未通过审核和未按要求报备的活动不予补助。
3.活动承办方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随附活动报备单、补助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活动参加人员签到表、经费支出证明(包括发票、合同等)、活动小结和图像资料等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活动承办方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市人力社保局将收回财政资金,在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中作不良记录。
2.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义乌市人才沙龙活动申报单
2、义乌市人才沙龙活动补助申请表
义乌市人才沙龙活动申报单
承办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活动名称 | |||
活动主题 | |||
参加人员 | |||
活动地址 | |||
活动时间 | |||
活动费用 构成 | 支出项目 | 所需费用 | |
活动承办 单位承诺 | 本单位为所提供报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本次活动未获得市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活动主办 单位意见 | 本次人才沙龙活动由本单位主办,申请单位承办属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
审批人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义乌市人才沙龙活动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
活动名称 | ||||
活动概况 | (附相关资料) | |||
申领补助 | ||||
活动主办单位意见 | 本次人才沙龙活动达到我单位举办预期目的,同意申报单位申领人才沙龙活动补助。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
审批人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