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发展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质量,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义委发〔2017〕18号)和《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绿卡服务联盟实施办法>的通知》(义人才领〔2015〕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是在义工作或生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便捷、优质服务的一种凭证。人才绿卡持有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办理人才引进、项目落地等事项过程中及在义日常生活方面可享受人才绿卡规定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人才绿卡发放对象主要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义乌籍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
3.已入选金华市“双龙计划”的人才;
4.已入选“义乌英才”计划的人才;
5.义乌籍在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6.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及重要骨干成员;
10.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持卡人可在我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我市人才绿卡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享受相关服务事项。
随卡发放的服务手册将载明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具体事项及人才绿卡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具体服务事项,持卡人凭卡享受相关服务。
第五条 人才绿卡日常管理:
1.人才绿卡实行动态化管理、记名发放,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招才局负责确定发卡对象,发卡对象相关信息抄送人才绿卡服务联盟成员单位。
2.人才绿卡主要载明持卡人姓名、人才类别、卡号、注意事项等基本内容,并附人才照片。
3.人才绿卡卡号编排规则为“人才类别代码+序号”,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代码为“00”,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代码为“04”,金华市“双龙计划”专家人才为“05”,“义乌英才”计划人才代码为“06”,义乌籍在外博士、正高人才代码为“07”,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代码为“08”,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代码为“09”。
若有发卡对象不属以上类别的,人才类别代码依序向后编码。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人才绿卡:
(一)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应当予以注销的情形。
第七条 人才绿卡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应本着“高效、便利、优质”的原则,梳理服务项目内容,规范服务流程,制订服务指引,为人才绿卡持卡人提供优质服务。市招才局、人力社保局将不定期回访人才绿卡持卡人和服务单位,对人才绿卡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执行服务内容,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服务不到位或拒绝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人才绿卡服务联盟成员单位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招才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