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和幼儿园托育服务征求意见
慈溪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和幼儿园托育服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和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关要求,有效破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学早、 接送难、 无人管” 等问题,在总结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我市拟从2021年9月起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和幼儿园托育服务(以下统称“课后服务”),助力共同富裕。
一、服务对象
在家长及学生(幼儿)自主自愿基础上,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幼儿园面向全体在校( 园)学生( 幼儿) 开展课后服务。
二、服务时间
每周工作日下午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单位正常下班时间。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夏令时不迟于20:30、冬令时不迟于20:00。
三、服务内容
幼儿园托育服务主要提供看护或者开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游戏活动。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主要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
四、服务收费
坚持以非营利为原则,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为准,并向社会公布。
五、服务原则
在家长、学生(幼儿)自愿的基础上,坚持学校(幼儿园)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学生(幼儿)自愿与满足需求相结合、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相结合、教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六、其他
课后服务结束后,学生(幼儿)校外交通等安全工作责任由家长承担。
意见征求截止时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