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镇江市丹徒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下称:丹徒区企业)。
二、申报对象
1.年龄35周岁以下首次来丹徒区企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取证两年内被丹徒区企业录用的技师按镇江市市区途径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丹徒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技师每人每月6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丹徒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停缴之月起停发补贴。
四、申报和发放程序
1.申报。由用工所在“丹徒区企业”统一申报。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贴,并上传承诺书、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在丹徒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申报时该人员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镇江市丹徒区财政部门承担。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的企业,不得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将即刻停发。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额补贴外,一并取消其“才荟丹徒”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