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广大市民关注新冠肺炎疫情最新进展及风险等级划分等,主动排查、报备是否有以下地区旅居史,并对照落实防控要求。
1.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10月6日以来)
2. 甘肃省兰州市(10月17日以来)、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10月6日以来)
3. 陕西省西安市(10月6日以来)
4.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10月16日以来)、吴忠市(10月18日以来)
5. 北京市丰台区(10月16日以来)
6. 湖南省长沙市(10月17日以来)
7. 贵州省遵义市(10月17日以来)
8. 河北省邢台市(10月18日以来)、保定市(10月16日以来)(当日新增)
9.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0月6日以来)
10. 湖北省天门市(10月19日以来)(当日新增)
11. 青海省海东市(10月17日以来)(当日新增)
(二)有国内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社区、单位及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14天(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解除隔离后必须开展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应向社区报告,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社区报告。
(三)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核酸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并主动向社区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在来镇第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排查,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报告旅居史。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