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承办50人以上集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坚决执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的防控要求,将每餐次人数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由举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指导并进行提前报备。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家庭聚会不超过10人。
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