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经开区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的通告: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经开区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复业,根据淄博经开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堂食通告如下:
有序恢复堂食服务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全区管控区之外的区域有序恢复堂食服务。全区管控区继续禁止堂食。
严控聚集性餐饮活动
非必要不组织、不参与聚餐聚集活动,聚餐聚会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5桌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举办方须提前1天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承办5桌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须提前1天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备。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和加工、顾客服务、应急处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扫描“场所码”,检验健康信息,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通过在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就餐座位保持1米以上间距,以及顾客预约、就餐限时等措施,合理安排顾客在店时间,严格控制就餐场所内人流密度,就餐人数不得超过餐位数50%,避免人员聚集。主动采取“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方式提供分餐服务,并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加强通风消毒
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经营期间,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工作。
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每周至少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本通告自2022年4月3日起施行。
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