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
市网格监管中心提前一个月的1日将本月符合高龄津贴申报条件的老人数据推送到老人居住地网格员E通上,网格员收到数据后,在5个工作日内登门咨询老人(本人)并录入联系方式、老人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号同时对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银行卡原件进行拍照存档。
如果老人不在本地需由代理人申报的还需对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进行登记或拍照存档。然后由系统提交至户籍地社区。如果老人不愿在居住地申报,也可向户籍地网格员进行申报,网格员可通过E通主动申报。没有配备E通农村社区可通过系统申报。
2、初审
社区民政专干(网格员)每月10日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1、核对老年人银行卡号;2、比对社区户籍资料;3、入户抽查老年人基本情况)。无异议后通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给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
3、复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专干每月15日前对本辖区高龄津贴申请进行复审。经复审(1、核对老年人基本资料;2、比对预警信息;3、入户抽查老年人基本情况)合格后通过民政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区民政(老龄)部门审批。
4、审批
区民政(老龄)部门每月25日前召开评审会,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民政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审批,并于批准之月起发放津贴。
5、变更
高龄对象年满90或者100岁的当月,系统会自动变更为新年龄段高龄津贴标准。
6、预警
系统每月会自动与死亡数据、社保停发和公安户籍变动信息进行比对,系统提示预警,社区民政专干(网格员)应安排人员对预警对象进行核查。如果符合终止条件应终止津贴发放(按第8条进行操作),如果确认不符合终止条件,应取消预警。
7、年审
每年11月为年审期,在年审期内,系统将比对社保资格认证信息。凡社保资格认证信息获得通过的,系统自动显示已年审。对没有通过社保资格认证或没有参加社保的老人,由社区民政专干(网格员)对年审情况进行核查,可采取登门或者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经确认通过年审的可手动操作已年审。对不能联系本人或其家人的,则不能通过年审。对不能通过年审的老人,将于次月取消高龄津贴。取消以后,如果再次出现可重新申报,自重新审批之日起发放。
8、终止
享受津贴的人员死亡、户籍迁出本辖区或年审未通过且查证属实的,社区专干(网格员)应通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终止《宜昌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于在15日前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通过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审核后在20日前报区民政(老龄)部门,区民政(老龄)部门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迁出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回到户籍所在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重新申请核准之月起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