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选摘
1.驻洛高校的大学生返校和洛阳籍在外就学的大学生返乡参加应征,参照义务兵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据实核算报销交通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生活补贴。
2.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及以上、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3.洛阳市事业单位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原则上拿出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数量的20%,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符合洛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4.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入伍期间保留编制和人事关系,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优先提拔使用。
5.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被洛阳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以落户到用人单位集体户。被各县用人单位接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洛阳市城市区办理落户手续,有亲属的可以落户亲属家,无亲属的建立“退役大学生集体户”,统一管理入户。
6.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7.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其直系亲属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8.鼓励和扶持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充分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或优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9.市政府按照每征集1人1000元的标准对落实大学生征兵工作较好的高校实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