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场(超市)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复工开业的商场(超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准予复工开业的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3、准予复工开业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并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知识。
4、应加强内部人员防控,若员工为重点地区返连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其他外地来连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完成自我隔离。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
5、准予复工开业的商场(超市)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到店顾客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其进入场所内,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每位顾客体温正常方可进出。到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入内。商场(超市)要合理安排错时购物,避免引起人员聚集。
6、准予复工开业的商场(超市)暂停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等服务。
7、所有人员乘梯时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避免人员数量密集。8、商场(超市)应当加强通风换气, 保持室内空 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 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9、应保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每日定时做好消毒并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也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10、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11、商场(超市)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保持清洁。重点防护人群包括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和口罩。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
12、付款优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有条件的商场(超市)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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