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及时报备,配合落实管控
1.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或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2.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需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区(直辖市为街道)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常,抵常后进行7天(自离开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并于第1、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7天3检)。
4.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常,抵常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内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配合做好7天健康监测(7天2检)。
5.所有省外(不含涉疫地区)来常返常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抵常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我市在“两站一场”设置便民核酸采样服务点,可供经场站来常返常人员现场采样。
二、做好行程记录,加强个人防护
所有来常返常人员请准确记录好个人的行程轨迹,保留好公共交通工具票务、途中用餐、住宿等相关信息。返程途中加强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攀谈,避免非必要触碰公共设施,及时洗手,保持手卫生。
三、做好健康监测,及时告知旅居史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如实告知近14天内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过程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请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和腺病毒载体疫苗满6个月以上的市民,尽快前往就近的接种点进行加强针接种。3-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如无接种禁忌症,请尽早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的全程接种,共筑全市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