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19年10月1日起,《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规定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临桂区、雁山区、灵川县的城乡区域;前述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及其他一些《条例》规定的“禁放区”。
惩处办法:
桂林市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