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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2019年10月1日起,《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规定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临桂区、雁山区、灵川县的城乡区域;前述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及其他一些《条例》规定的“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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