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工作:
(二)申请人年满 2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本市市辖区居民户籍,在本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满2年:
(三)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四)申请人经用工单位录用并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收入,并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2年以上: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硕士或以上学历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受收入限制);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市辖区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五、本规定由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