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澳门电子消费卡发放对象
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已持有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可于7月27日至12月14日期间,直接持卡到全澳包括政府部门、银行、社团及企业在内190个服务地点的加值机拍卡加值,无须事先登记或预约。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加值,拍卡时无须出示身份证。
第二期消费补贴不设补发,且仅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并不得使用的用途或场所与第一期消费补贴的规定相同。消费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兑换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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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