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澳门电子消费卡发放对象
第二期消费补贴的领取期间,以及使用期的起始日及终止日,将由公布于特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建议的领取期为7月27日至12月14日,使用期为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扩展材料
对于第二期消费卡违法行为处理,戴建业表示,维持不得以任何方式兑换现金,不得用于被禁止的用途或场所,否则须返还违法使用及收取款项,且不妨碍负上倘有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同时亦新增了条例,如经营者作出不法使用或收取消费补贴的行为,或作出误导价格资讯的行为等,可被停止收取消费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