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在征地拆迁中是非常尴尬的,一方面还挂着农村的名头,想拿城市房屋的补偿总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另一方面这样的农村已经纳入了城市规划区,地价、房价早就“起飞”了,补偿给低了农民又买不上房。因此,城中村房屋在拆迁时经常遭遇补偿纠纷。
有位城中村的当事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周围房价上万,拆迁补偿方案却规定赔600多元/平。他能否要求提高补偿?城中村能否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来赔偿?下面,即明拆迁律师结合相关案例为大家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
周边房价1.2万,城中村拆迁补偿600元/平,买安置房需补差价
最近,刘先生所所在村面临征收。他家有一处300平房屋,产证齐全。他此前还向村中乡亲购买了一处500平产证齐全的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地处市中心,周边房价在1.2万至1.3万之间。刘先生对于这两处房屋的拆迁赔偿是期待很高的。
但拆迁补偿方案出台后,刘先生有意见了。这份补偿方案采用的是2013年制定的补偿政策,采用了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刘先生的房屋评估下来,按照600多元/平补偿。
如果刘先生想要安置房,那么根据补偿方案,本地住户一口人可以获得30平的安置房,未迁入户口的已婚配偶只提供20平的安置房。而且这些安置房也需要按600余元/平的价格来购买。
如果村民需要购买大一些的安置房,超出家庭安置份额的面积,需要按照3000-4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平方就要补差价2400-3400元。
对补偿方案产生疑虑,刘先生拒签了协议
刘先生两处房屋合计800余平,拆迁后将面临价值大幅缩水。他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他认为,当地制定的这份补偿方案不太合理。
几次谈判下来,双方无法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刘先生咨询了即明拆迁律师,想了解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用几年前的补偿方案来拆迁,无法体现房屋的真实价值
根据刘先生将其收集的补偿方案等文件拍照发给了我们,将其遭遇做了具体介绍。即明拆迁律师为其做了详细分析。
首先,对于城中村拆迁的房屋补偿,应当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来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执行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
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2019年拆迁,采用2013年补偿方案确实不太合理,补偿标准显然无法体现当前房屋的真实价值。刘先生拒绝签字并非没有道理。
再次,由于当事人周边房价普遍在12000以上,按照600元每平来补偿显然是不合适的。刘先生要求征收方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参考评估时点的同类房屋市场价值来进行公平合理补偿。通俗来说,可以一定程度上参考周边房价。
未迁入户口的配偶,也应合理安置
征地拆迁中,对于结婚、生子等合法迁入的人员,应当公平合理补偿,不应区别对待。因此刘先生可以要求征收方对其配偶给予人均30平的安置。
对于刘先生购买的当地其他人员的房屋,由于没有过户处理,所以在拆迁时的补偿款是只能发放给原产权所有人的,刘先生是无法直接获得该补偿款的。
因此,律师建议刘先生应当与原产权人协商,由原产权人领取补偿款后支付给刘先生。为了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协议并经过公证处理。
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遭遇拆迁补偿纠纷时,律师建议被征收人不要着急,此时需要的是冷静处理。一方面咱们可以向当地拆迁部门要求协调处理。当事人需要将相关情况提交到拆迁部门进行认定,协商调整拆迁赔偿的标准,以达到拆迁补偿的心理预期。
另一方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最后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诉讼处理。当事人可能对专业的法律知识不是很了解,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