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聚众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首要分子,残害无辜居民多人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巨大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恶劣的,严重影响我军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残害大批无事居民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特别恶劣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我军重要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等。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我军历来有严格的群众纪律,任何时候都要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战时群众纪律,败坏我军的声誉,损害我国与群众的关系,破坏战时群众工作秩序,增加我军作战的困难,将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军人,且是参加军事行动的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群众的行为,侵害了无辜居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违反了我国法律、军纪,危害了我军作战利益,却故意加以实施。那些确实出自于军事行动需要而取用、毁坏军事行动地区群众财产的行为,不应认为具有主观上的罪过,不构成本罪。
认定为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的工作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掠夺无辜居民的财物,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需要是参加军事行动的军人,在主观方面需要有直接故意犯罪行为存在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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