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18时
缴费基数申报对象
柯桥区行政区划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1、企业单位: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2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
2、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21年度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事业单位: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21年度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享受公务员医保退休人员:按2021年度个人月平均养老金(退休费,精确到元)据实申报。2022年1月后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前退休工资。
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全省202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
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经办人账号登录,选择“更多服务”,在“网上经办”菜单下选择“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进行基数申报。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地址:https://zhyb.ybj.zj.gov.cn/#/unitLogin
申报完成后可通过“业务查询”菜单下的“已审核数据查询” 模块查询已申报成功的人员信息。
二、窗口申报
保密单位、统一信用代码不存在的转制及虚拟单位,经办人携带《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注意事项
1、未申报调整办法。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2、本次填报缴费工资的职工为用人单位全部参保人员。对2022年新增的参保职工,属于调入的,应包括其在原单位的工资月数和工资收入;属于新招用的,填实际收入的月平均工资。
3、如参保人员2022年度缴费基数和2021年度相同,也需再次申报,申报基数不能为0。
4、如果提交后发现申报错误,可在申报期结束前,通过基数申报模块重新申报错误人员新基数,最终启用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以申报期内最后一次成功申报记录为准。
5、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不再受理缴费工资的申报和调整业务。新基数启用前,医保信息系统会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做“上封顶、下保底”处理,各单位可自2022年8月1日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的缴费基数。
6、缴费基数的申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各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适时对部分单位实施稽核,对拒不按规定申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温馨提醒
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8时,请各参保单位抓紧时间申报。申报过程中有不明事项,可联系我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75-84787137、0575-81110613,镇(街道)联系电话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