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50元调整为19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7.4元调整为每小时21元。
最低工资包括:
1、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