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新生儿入户一点通
申请条件: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
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2、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
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
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
所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4、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未满5周岁的子女,凭子女的出生证明、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
护照或旅行证、父母的结婚证明等(前述证明的文字为非中文的,还应当提交翻译件),向父亲或者母亲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
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5、公民个人收养的婴儿未办理出生登记的,由收养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6、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负责人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以及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向该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准备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落户方)的户口簿、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婴儿出生30日后申报出生登记的需提交;
4、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以及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载信息一方落户的需
提交;
6、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如果出生申
报同时申请变更姓名的,父母亲需到场签字同意。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户政(当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85578859、85570020;后宅派出所:85680129;廿三里派出所:85019715;
城西派出所:85899116;佛堂派出所:85727011;苏溪派出所:85919503;上溪派出所:85868532;
大陈派出所:85992327;义亭派出所:85817787;赤岸派出所:85777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