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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死亡注销户口须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9 20:16:54
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2.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向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申请材料: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证明,凭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原件。

  5.死亡人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结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各辖区派出所窗口)

  联系电话:0577-66802961

  办理时间:冬季8:30-11:30,14:00-17:00,夏季8:30-11:30,14:30-17:30;冬季8:30-11:30,14:00-17:00,夏季8:30-11:30,14:30-17:30

THE END

TAG:公民  原件  派出所  委会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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