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普通护照换发需要是有效期六个月内,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可以进行换发。
受理条件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1.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2).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
4.制证签发;
5.送达;
THE END